非標准資產的全稱是非標准債權資產,非標准債權資產是指不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資產。
非標准債權企業資產:包括以下但不限於銀行信貸風險資產、借錢信托公司貸款、委托進行債權、承兌彙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合同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1.信貸資產。也稱為信貸業務或貸款業務。信貸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最重要的業務
2.信托貸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或信托計劃)指定的對象、私人貸款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額分配委托人存放的資金,並負責到期回收貸款本息的一種金融業務。
3.受托債權。指投資者願意並有能力作為委托人,通過銀行、信托公司、貸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其他專業金融機構(即受托人)對特定項目的固定收益債務進行投資。
4.兌彙票。被接受的彙票已被接受的彙票。也就是說,在交易活動中,出賣人為了獲得買受人的付款並簽發彙票,而由付款人在面上標明承認付款的“承兌”字樣並簽字。付款人在承兌後成為彙票的承兌人。“商業承兌彙票”被買方接受,“銀行承兌彙票”被銀行接受。
5.信用證。指銀行可以根據中國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重要保證企業承擔自己支付進行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
6.應收帳款。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向采購人收取的銷售商品、產品、提供服務等費用,包括由采購人或單位代收勞動稅,代收各種運費和雜費
7.各種帶有回購條款和用益物權的股權融資。
標准化債權資產是指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主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的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國際機構債券、存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的固定收益公開發行。
資管新規要求標准化債權資產應同時滿足五個條件:一是等分化、可交易;第二,充分的信息披露;第三,集中登記,獨立保管;第四,公平定價和完善的流動性機制;五是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和國務院同意設立的其他交易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