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借款人不能按照現有約定在規定時間內足額還款時,可以與貸款金融機構協商重組現有貸款,減少每月還款額,減輕還款壓力。
1、什么是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不改變交易對手的情況下,就償債的時間、金額或方式達成協議或由法院裁定的交易。
要點:對原償債條件進行修改,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償債條件與原約定不同的,視為債務重組。
2、信貸業務領域的債務進行重組
在信用貸款領域信貸評級,債務重組是指當借款人無法按照既定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時,與金融機構重新協商還款時間、還款率、還款期限等,以方便借款人完成還款,減少不良信用記錄的操作。
借款人從金融機構貸款10000元,貸款利率為36% ,在約定的時間內一次性償還。如果由於不可抗力,借款人無法一次性償還金融機構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金融機構重組已生效的貸款合同的債務。經協商,金融機構再貸款借款人的利率為24% ,並可分三期償還。借款人每月還款後到金融機構可以超過4000元。
3、協商分期
協議分期是指客戶與金融機構重新協商借款還款和逾期合同、還款利率、還款期數、貸款本金償還比例後,重構還款計劃的操作。
根據企業債務進行重組管理方式以及不同,協商分期的重組方式又分為:先重組後還款和先預還款後重組兩種。